企业激励制度的设计要重点考察哪些问题

2022-03-28

企业股权的政府控制决定了我国企业的股权结构特点,为股权高度集中且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结构,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例来看,绝大部分的企业都由政府为控制人,并且持股比例多为实力控股。很显然这样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会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各种机制产生很大的影响:董事会制衡机制。企业激励制度的设计要重点考察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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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衡能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有权力在董事会中安排董事,也就是说董事会的结构实际上由股权结构所决定。而相应的董事会是否能发挥实际作用也会受到股权结构的影响,因为公司各方面权力的平衡取决于董事会的内部结构,而这一结构也会决定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承担的责任。但是,在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是常见的股权结构特征,其他股东难以有效的制衡控股股东,进而导致了董事会往往被控股股东所控制。所以在企业董事会的结构基本就是形式,不产生制衡作用,股权制衡机制。

2、中小股东利益侵害

股权制衡机制的核心就是股权结构,股权比例高的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大,股权比例小的股东话语权小,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此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大部分股东持股比例都不高,通过公司股票价值的提升来获得主要收益,对于企业经营决策基本不具备影响力,因此管理人员的行为受到股东监管的程度较差,经理人可能会为了给自己谋私利而产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但是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也有弊端,公司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一位控股股东,小股东不具备投票权,则可能会产生控股股东对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问题。

在我国企业激励制度中,国有股东常常占据非一般控股地位,因此中小股东基本不发挥任何制约作用,相应的也没有人可以制衡国有股东。政府对企业高管的任命权在这样的公司治理背景下,企业的高管又大多由政府任命,而并非从经理人市场中遽选,这也是政府干预企业的重要的作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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